外国居民的西班牙遗嘱:法律选择与欧洲继承证书
我们在科斯塔阿德赫和科拉莱霍起草的大多数遗嘱,都是为已经在本国立有遗嘱的人准备的——一份放在英国律师保险柜里的遗嘱、一份存放在德国地方法院的Testament、一份在荷兰或意大利公证处订立的遗嘱——他们通常是听邻居说"房子需要一份西班牙遗嘱"。邻居说对了一半。外国居民需要的不是为立遗嘱而立的第二份遗嘱,而是欧盟继承条例在2015年交到他们手中、而本国遗嘱不会替他们作出的两个决定:哪个法律将支配其全部遗产,以及在身故后的几个月里,继承人如何在西班牙和欧盟其他地方证明自己的权利。本文说明法律选择,为什么不作选择的特内里费或富埃特文图拉居民会被默认适用西班牙的特留份制度,西班牙遗嘱如何订立、必须写明什么才能与本国遗嘱并存,以及欧洲继承证书——这份文件让阿德赫公证人指定的继承人可以走进汉堡的一家银行。本文不涉及遗产税;我们的加那利继承说明负责这一部分。
一个继承,一个法律:条例决定了什么
对于2015年8月17日或之后去世的任何人,其继承的整体——每一项财产,在适用这些规则的每一个欧盟国家——由单一法律支配:"死者死亡时惯常居所所在国的法律"(欧盟第650/2012号条例,第21条和第83条)。一位在洛斯克里斯蒂亚诺斯生活了六年的利兹退休教师,去世时适用西班牙继承法,特内里费的公寓和利兹的储蓄都不例外——除非她做了一件事:作出不同的选择。条例允许一个人"选择其在作出选择时或死亡时所属国籍国的法律作为支配其整个继承的法律",且该选择"应以死因处分的形式作出明示声明,或从此类处分的条款中体现"(第22条)。这就是professio iuris:遗嘱里的一句话,整个遗产就跟随护照的法律而不是邮政编码的法律。
所选择的或按居所适用的法律支配一切要紧的事项——谁继承、各占多少份额、生存配偶的权利、剥夺继承权,"遗产的可自由处分部分、特留份以及对死因处分自由的其他限制"(第23条)。有两个限制值得了解。条例约束除丹麦和爱尔兰外的所有成员国;英国从未参与,因此对英国人来说,适用这些规则的是西班牙,而不是伦敦的法院。而且选择的是某一国籍的法律:荷兰居民不能因为方便就选择英格兰法,持有两本护照的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国的法律。
法律选择:改变整份遗嘱的一句话
默认适用西班牙法,而西班牙法不允许父母把一切都留给配偶。子女和直系卑亲属是遗产三分之二的特留份继承人——三分之一均分,三分之一由立遗嘱人在他们之间自由分配——只有剩下的三分之一可自由处分(Código Civil,第806–808条);未分居的鳏夫或寡妇在有子女时对中间三分之一享有用益权,仅有直系尊亲属时对遗产的一半享有用益权,两者皆无时对三分之二享有用益权(第834、837和838条)。阿德赫的一对英国夫妇在西班牙遗嘱中写下"全部给我妻子,然后给孩子"却没有选择英格兰法,那么这份遗嘱在开启之日就会被西班牙法修剪:子女可以主张他们的三分之二,妻子保留三分之一的用益权和可自由处分的三分之一。加上一句*"我选择我国籍国的法律——英格兰法——支配我的整个继承"*,同一份遗嘱就按其字面有效,因为英格兰法没有特留份,而条例把所选法律同样适用于特留份。
选择的三个细节决定案件结果。它必须在死因处分中作出——实践中即遗嘱——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从遗嘱条款中体现:一份在西班牙规则之外处分遗产的英国遗嘱,曾被西班牙公证人和登记官解读为默示选择,但一条明示条款只需一行字,却能免去一场诉讼。选择支配整个继承:不可能为西班牙的房子选择英格兰法而让其余部分按居所处理。2015年8月之前作出的选择,如果符合当时居住国或国籍国的规则,仍然有效(第83条)。
对于条例之外国家的国民,还有第二个陷阱,它抓住的是不住在西班牙的业主。当适用法律是第三国的法律时——一位住在曼彻斯特、在科拉莱霍拥有一套公寓的英国居民按居所适用英格兰法——条例也适用该国的国际私法,当这些规则把某一问题反致回某个成员国时,反致被接受(第34.1条)。英格兰规则把不动产反致到其所在地法:科拉莱霍的公寓回到西班牙法,特留份也随之而来。死者选择了法律时不适用反致(第34.2条)——这就是为什么不住在西班牙的英国业主与住在这里的人一样,有充分理由在西班牙遗嘱中选择英格兰法。
为什么要立西班牙遗嘱,以及如何订立
法律选择可以在本国遗嘱中作出,外国遗嘱只要符合订立地法或立遗嘱人国籍国、住所地或居所地法的形式要求,在西班牙就形式而言有效(第27条)。另立一份西班牙遗嘱的理由不是效力,而是时间。西班牙遗嘱是在公证人面前签署的公开遗嘱,当公证人不懂立遗嘱人的语言时,以西班牙语和立遗嘱人的语言双栏书写,并由立遗嘱人自选翻译(Código Civil,第679条和第684条)。公证人将遗嘱报送遗嘱中央登记处(Registro General de Actos de Última Voluntad),身故后该登记处自第十五个工作日起出具证明,说明哪份遗嘱是最后一份、在哪位公证人面前订立——任何继承人凭死亡证明花几欧元就能取得(Reglamento Notarial,附件二)。凭这两份证明和公证人的认证副本,继承人可以在任何一位西班牙公证人面前签署接受和分配遗产的公证书,几周内完成公寓登记。没有西班牙遗嘱,同样的继承人必须先取得本国的权利凭证——英格兰的grant of probate、在仍可签发的情况下德国的Erbschein——办理海牙认证和宣誓翻译,向西班牙公证人证明外国法的内容,然后才能签署:以我们的经验,这要几个月,而我们的继承说明中所述的六个月税务期限却在走。
西班牙遗嘱写什么,与立遗嘱本身同样重要。当国外另有遗嘱时,它应当限于西班牙境内的财产,并明确说明;它应当声明不撤销在国外为那里的财产所立的遗嘱——而国外的遗嘱在下次更新时也应回以同样的礼遇,因为英国标准条款"I revoke all former wills"悄无声息地毁掉的西班牙遗嘱比任何法院都多;它应当包含与国外遗嘱相同的法律选择,使两份文件描述同一个继承;它应当以西班牙将要求的资料指明继承人——护照、出生日期、婚姻——并在家庭情况复杂时指定contador-partidor或遗嘱执行人。在西班牙立的遗嘱和在国外立的遗嘱不是对手;一并起草,它们是同一份遗产规划的两个章节。
欧洲继承证书:遗产的护照
继承开始后,西班牙居民的继承人会遇到第二道边界:德国银行、法国公证人、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处,每一个都在问谁是继承人。为此,条例创设了欧洲继承证书,"签发以供在另一成员国使用",任何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都可以申请,用以证明其身份、份额或权限(第62–63条)。它由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成员国签发——对于惯常居所在西班牙的人,即西班牙(第4条和第64条)——在西班牙,主管机关是宣告继承或办理遗产公证书的公证人,遗产涉诉时则是法院(Ley de Enjuiciamiento Civil,最终条款第26条,第11和第14项规则)。它在所有成员国无需任何程序即产生效力,推定准确,并保护向证书所载人员付款或转移财产的银行或买家(第69条);其认证副本有效期六个月,可以续期(第70条)。使用它并非强制(第62.2条),但正是这份文件把西班牙的遗产公证书变成欧盟其他地方都认可的凭证。
欧盟法院的两项判决划出了它的边界。国家继承证明——德国的Erbschein——只能由死者惯常居所所在国签发,因此一位以特内里费居民身份去世的德国人,其家人无法从德国法院取得慕尼黑账户所需的证明:他们从西班牙公证人处取得欧洲证书(欧盟法院,C-20/17 Oberle案,2018年6月21日)。另一成员国的不动产登记处可以拒绝凭未识别该不动产的证书办理登记,因此继承意大利一栋房屋的继承人的证书必须描述该房屋(欧盟法院,C-354/21案,2023年3月9日)。对于英国的财产,证书没有任何意义:那里的遗产按英格兰规则、以其自己的grant管理,选择了英格兰法的西班牙遗嘱只在描述一个连贯的继承上有所帮助。
在两个国家拥有财产的家庭规划
- **居住在阿德赫的英国夫妇,特内里费有房,英格兰有储蓄和一套公寓。**各立一份限于西班牙财产的西班牙遗嘱,明示选择英格兰法并附不撤销条款;英国遗嘱更新以承认西班牙遗嘱。身故时:凭西班牙遗嘱几周内完成西班牙公证书;英国财产办理英格兰grant;英国方面无需证书。
- **居住在罗萨里奥港、在慕尼黑有银行账户的德国人。**除非选择德国法,否则按居所适用西班牙法;无论哪种情况,慕尼黑银行接受的欧洲证书都由西班牙公证人签发,因为任何德国法院都不能为西班牙居民签发Erbschein。在西班牙特留份和德国Pflichtteil之间的选择是一项决定,而不是默认。
- **居住在曼彻斯特、在科拉莱霍有一套公寓的英国业主。**按居所适用英格兰法,但反致把公寓送回西班牙法及其特留份;一份限于西班牙财产、选择英格兰法的西班牙遗嘱可以关闭反致。根据补充管辖规则,西班牙公证人对西班牙财产有管辖权(第10条)。
- **居住在柏林、在富埃特文图拉有房的西班牙公民。**按居所适用德国法;在西班牙或德国公证人面前的遗嘱中选择西班牙法,使继承保持在家人熟悉的规则之下,在德国签发的证书只要描述了房屋就能用于西班牙登记处。
签署西班牙遗嘱前的核对清单
- 先定法律,再定遗嘱:默认为居所地法,通过选择可为国籍国法;在您持有的每一份遗嘱中,以相同措辞明示写下选择。
- 限定并协调:西班牙遗嘱覆盖西班牙财产,声明不撤销国外遗嘱,国外遗嘱在下次更新时作同样声明。
- 带齐继承人资料:护照、出生日期、婚姻和子女信息,按西班牙公证人和登记处的要求。
- 用您的语言签署:带翻译的双栏遗嘱是您的权利,您签署的是您看得懂的版本。
- 告诉家人副本在哪里:登记处证明会说明哪位公证人保管遗嘱;家人需要死亡证明、登记处证明和那位公证人的地址。
- 规划证书:如果在另一成员国有财产,签署遗产公证书的西班牙公证人应申请签发欧洲证书——在同一次公证中一并申请。
居所决定您的法律,除非您先作决定。在阿德赫按利兹的法律写下的遗嘱在海峡两岸都有效;没有那句话的遗嘱属于《民法典》。
我们在科斯塔阿德赫和科拉莱霍的继承团队为外国居民和非居民业主起草带有法律选择和协调条款的西班牙遗嘱,审查您在国外持有的遗嘱以排除撤销陷阱,并在身故后签署遗产公证书、通过公证人取得欧洲继承证书。了解我们在西班牙遗嘱和继承法方面的工作方式,或预约咨询我们在特内里费或富埃特文图拉的办公室。
常见问题
我在本国已有遗嘱,还需要西班牙遗嘱吗?
就效力而言不需要——外国遗嘱只要符合订立地或您的国籍国、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形式规则,在西班牙就有效——但为了速度和确定性需要。有了西班牙遗嘱,继承人凭登记处证明和认证副本几周内就能在公证人面前签署遗产公证书;只有外国遗嘱时,他们必须先取得外国权利凭证、办理海牙认证和翻译并证明外国法。西班牙遗嘱必须限于西班牙财产且不撤销国外遗嘱,反之亦然。
如果我是西班牙居民却没有选择我的国籍国法律,会怎样?
西班牙继承法支配您在西班牙和国外的全部遗产。子女和直系卑亲属是三分之二的特留份继承人;有子女时配偶对三分之一享有用益权。把一切留给配偶的遗嘱会被削减到这些份额。在遗嘱中明示选择您的国籍国法律,可以为整个遗产排除这些特留份。
我可以选择西班牙法而不是我的国籍国法律吗?
只有您是西班牙公民时才可以。条例允许选择您所持有国籍的法律;拥有两个国籍的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一。不作选择的外国居民按居所适用西班牙法——不选择也是同样的结果——但选择还能在您日后搬迁时固定适用的法律。
在西班牙谁签发欧洲继承证书,它有什么用?
宣告继承或办理遗产公证书的公证人,遗产涉诉时则是法院。它向另一成员国的银行、登记处或公证人证明谁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遗嘱执行人以及他们可以做什么,无需其他程序;其副本有效期六个月。它在死者惯常居所所在国签发——对于岛上居民即西班牙——对英国的财产则不需要。
我住在英国,在富埃特文图拉有一套公寓。这些与我有关吗?
有关。英格兰法按居所适用,但通过条例接受的反致,英格兰规则把西班牙公寓送回西班牙法及其特留份。一份限于西班牙财产、明示选择英格兰法的西班牙遗嘱可以关闭反致,并让您的继承人几周内在西班牙签署遗产公证书。
本文是关于发表之日西班牙和欧洲法律的一般信息,并非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正确的规划取决于您的国籍、居所、财产所在地和您已持有的遗嘱;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请一并交由专业人士审查。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就您的具体情况,请寻求专业咨询。
想知道这对您的情况意味着什么?
首次咨询可面谈或视频进行,支持我们的十二种工作语言。